日前,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修訂的地方標準《居住建筑熱環境和節能設計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正式發布,將于2021年7月1日起實施。
《標準》的修訂貫徹落實了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九次會議上提出的“建筑領域要提升節能標準”的重要指示,旨在進一步提升全省建筑節能水平和居住品質,為江蘇建筑領域碳達峰碳中和“3060”目標的實現作出積極貢獻。
《標準》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修訂完善:
優化室內熱環境提升居住建筑品質
進一步提高了室內熱環境要求。規定冬季不采取供暖時,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室內平均溫度應不低于14℃、寒冷地區應不低于12℃,墻體與外窗內表面的溫差不應超過4℃,以減少對人體的冷輻射。同時,提升了外窗、分戶墻和分戶樓板等關鍵部位節能要求。
增設新風系統營造舒適健康環境
要求每套住宅應設置新風系統,以改善室內空氣品質,可因地制宜選擇新風器、戶式新風系統或集中新風系統,新風系統設計時應考慮廚房和衛生間局部排風的影響。
拓展可再生能源應用提升建筑節能標準
根據江蘇氣候特點和資源稟賦,進一步細化提升了居住建筑節能指標和技術要求,擴大了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應用形式和范圍,推進太陽能光伏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空氣源熱泵系統、地源熱泵系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降低對傳統能源的依賴,全面支撐居住建筑節能率由65%提升至75%。
以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徐偉為首的審查專家委員會認為,《標準》填補了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75%標準的空白,整體達到國際水平,與江蘇省《綠色建筑設計標準》中關于居住建筑節能原則性、方向性要求相銜接,對江蘇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起到重要支撐作用。來源:江蘇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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